零距离时间租赁服务协议
针对零距离时间租赁的专属服务模式,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计时租赁、即时服务、线上对接、就近履约等特殊场景下的合作规则,特制定本专属服务协议模板。相较于常规租赁,零距离时间租赁更注重服务时效、计时规则、即时交付与快速结算,本协议围绕时间租赁核心特点,对服务时段、计费方式、服务履约、超时处理、临时退改、权责划分等专项内容作出细化约定,能够精准适配零距离时间租赁服务场景,保障双方交易透明、权责清晰、履约顺畅。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人):平台注册技能服务提供者
乙方(承租人):平台注册服务需求方
丙方(平台):广州小股科技有限公司 吴春怡
第二条服务性质与风险告知
1. 服务内容与各方义务
(1)甲方通过平台发布并出租个人技能服务(如摄影、辅导、咨询等),服务需通过 线下面对面方式交付,具体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要求以订单约定为准。
(2) 甲方义务:需向丙方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及与服 务相关的技能证明材料(如摄影服务需提供作品集、教学辅导需提供学历/资格证书 等),并确保服务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益。
(3) 乙方义务:需主动确认服务环境的安全性,若服务地点为乙方指定场所,应确保 场所无安全隐患(如无高危设施、非偏远孤立区域等);若发现甲方服务存在违法或安
全风险,应立即终止服务并通知丙方。
(4) 丙方义务:作为信息撮合平台,仅对甲方提交的身份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真 实性)及技能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材料表面完整性、与服务的关联性),并留 存审查记录;丙方不对甲方的实际服务能力、服务过程的安全性作实质性担保。
2. 风险提示(加粗警示)
双方确认并知悉:
线下服务存在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侵权行为等)。
丙方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对服务过程中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但若乙方能证明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违法或安全隐患(如甲方有暴 力犯罪记录仍允许入驻、收到多次安全投诉未处理等),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服 务、封禁账号), 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应自行评估服务风险,谨慎选择服务对象及地点,建议优先选择公共场所进行线下 服务,必要时留存服务过程相关证据。
第三条保险机制
1. 自愿投保原则与风险告知
(1)平台引入合作保险机构(中国太平洋保险)提供“服务安全险”,保障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 服务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如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
2. 因服务行为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摄影器材意外损坏他人财物)。
(2)投保自愿性与风险确认:
3. 甲方/乙方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保险费用及具体条款以保险公司页面公示为准;
4. 强制告知条款(下单前需勾选确认):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服务安全险’的保障范围及未投保的风险,确认:
□ 若未购买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
全部责任;
□ 平台已通过加粗字体、下单弹窗等方式充分提示未投保的风险,本人自愿接受上
述约定。”
未勾选确认的,无法完成订单提交。
2. 理赔流程与平台协助义务
(1)出险报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用户需在24小时内通过平台“保 险服务”入口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第三方责任证 明等)。
(2) 平台协助:
5. 丙方为用户提供保险公司的官方联系方式(客服电话、线上理赔通道链接),并协 助用户调取与服务相关的交易记录(如订单时间、地点、双方身份信息)作为理赔 辅助材料;
6. 丙方不参与定损、赔付金额核算等具体流程,最终理赔结果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3)纠纷处理:若用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平台 “投诉反馈”功 能提交诉求,丙方将协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解释,但不承担最终理赔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 违约情形 | 违约方责任 | 平台措施 |
| 甲方接单后取消 | 退还乙方全部款项+赔付订单金额50%违约 金 | 首次:警告提醒;累计2次: 暂停接单权限3日;累计3 次及以上:封号15日-永久(视情节) |
| 乙方下单后单方取 消 | 已支付款项不退+额外支付订单20%取消费 | 首次:限制下单功能24小 时;累计2次:限制下单功能7日;累计3次及以上: 冻结账户7-30日 |
| 服务严重不符描述 | 退还乙方全部款项+赔偿已付金额1倍 | 首次:下调信用评级;累计2 次:终止合作 |
补充条款:违约申诉机制
1. 用户(甲方/乙方)对平台作出的违约认定及处罚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罚 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 “申诉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异议理 由、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服务凭证等)。
2. 丙方在收到申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处罚/撤销处 罚/调整处罚)将通过平台消息及短信告知用户。
3. 复核期间,原处罚措施暂停执行(但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形除外,如甲方有欺诈
行为)。
第五条防跳单条款
1. 跳单行为定义
以下情形视为恶意规避平台监管的线下交易(简称“跳单”):
● 双方通过平台联系后,任意一方主动提供手机号、微信号、支付宝等非平台联系方 式;
● 实际支付渠道未通过平台支付系统(含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托管);
● 服务订单未在平台生成且无平台电子协议记录。
2. 跳单纠纷责任承担
| 纠纷类型 | 平台责任 | 用户责任 |
| 人身伤害 | 不承担医疗、赔偿等直接责任;但可应受 害方请求,协助联系侵权方进行协商,并 在收到公安机关、法院的合法文书后,提 供与纠纷相关的用户注册信息、服务沟通 记录等数据。 | 由实际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 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 服务合同争议 | 不参与纠纷的调解或裁判;但可应任意一 方请求,协助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收 到法院调查令后,提供跳单行为的证据 (如非平台联系方式的沟通记录、订单异 常操作记录等)。 | 需自行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平 台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
| 资金欺诈 | 不承担资金追回责任;但可应被欺诈方请 求,协助整理欺诈行为相关证据(如支付 记录截图、沟通记录等),并将跳单账户 信息上报反诈中心,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跳单支付视为个人自主行为,风险由 用户自行承担,平台将封禁关联账 户。 |
3. 跳单惩戒
(1)任何一方提出或促成跳单的,需向平台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若跳单对应的服务已在平台定价(如订单显示金额为 X), 违约金为平台应收佣金的3 倍 (平台佣金比例为订单金额的 [X]%, 即违约金=X×[X]%×3);
若跳单服务未生成平台订单,参照同类服务的平均定价 (Y) 及平台佣金比例,违约金 为Y×[X]%× 3。
(2)平台有权对跳单用户采取永久封号措施,且不影响其主张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3)若跳单行为引发刑事案件,平台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用户注册信息、IP 地址、 实名认证等数据。
第六条安全守则
1. 双方义务
(1) 首次见面要求:
甲乙双方首次见面服务时,必须选择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咖啡馆、写字楼大堂等)进 行,并通过平台 “安全中心”功能提交见面地点备案;
备案方式:需上传包含以下信息的实时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a.定位截图:显示精确地理位置(如高德/百度地图定位);
b. 现场照片:清晰展示场所外部环境(如门脸、招牌)或内部公共区域(如大堂、餐区)。 平台审核:丙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公共场所”特征(如营 业时间、人员流动性、公开标识等)。若发现材料虚假或地点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用 户重新选择并备案。
(2) 身份核验义务:
双方在服务前需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及“核验码”功能互验身份信息,确认对方 与平台注册信息一致。
(3) 安全定位要求:
服务期间(自见面开始至服务结束),双方均需全程开启平台 “安全定位”功能,以 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2.紧急处理
遇危险情况(如人身威胁、财产损失),双方应立即使用 APP “ 一键报警”功能,并 同步通知平台紧急联系人。平台将在收到报警后 [X] 分钟内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如联 系警方、协助提供定位记录等)。
3. 免责条款(加粗警示)
(1)若用户未按本协议约定:
● 在备案地点见面(如擅自变更至非公共场所);
● 未上传有效地点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 未开启或中途关闭 “安全定位”功能;
则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2)平台对备案地点的审核仅为形式审查,不保证场所绝对安全。用户仍需自行评估 环境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告知亲友行程、避免深夜服务等)。
第七条平台调查权与证据规则
1. 争议调查权限
当用户举报跳单或线下纠纷时,平台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冻结涉事双方账户资金14个自然日(用于保障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款等,调
查结束后按结果处理);
● 调取争议发生前30 日内的站内聊天记录、订单操作日志、定位记录等平台留存数 据;
● 要求双方在72 小时内提交自证材料(如出行记录、支付凭证、服务过程照片等), 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 举证责任倒置
| 主张方 | 举证要求 | 后果 |
| 索赔方 | 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跳单行为或纠纷 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跳单相关:对方提出非平台联系方式的记 录、线下交易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纠纷相关:受伤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证明、 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证据等。 | 无法提供初步证据的,视为举报/索 赔不成立,需向被诉方支付5000元诬告补偿金。 |
| 被诉方 | 可针对索赔方的初步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供 反证(如服务期间平台定位记录、平台支付 凭证、未进行线下交易的说明等)。 | 若对索赔方的初步证据无合理异议, 且无法提供反证的,视为跳单或纠纷 事实成立,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 追缴违约金)。 |
第八条平台数据免责声明 用户确认并同意以下不可撤销授权:
1. 当司法机关出具正式法律文书时,平台可直接移交下列数据用于纷处理:
□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服务期间设备实时定位坐标
口聊天记录中涉及的图像/语音/文件
2. 因用户跳单导致数据被依法调取的,平台无需另行通知用户。
第九条用户赔偿承诺
若用户跳单行为导致平台被卷入诉讼/仲裁,承诺承担:
●平台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结算)
●平台商誉损失赔偿(最低20,000元/次)
● 行政处罚(若有)的等额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服务引发的任何纠纷,按以下顺序处理:
1. 优先协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平台 “争议处理通道” 提交诉求及证据,由平台协助 调解(调解期限为15个工作日,调解不成则进入下一程序)。
2. 仲裁解决:
●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小额纠纷特别约定:若争议金额低于5000元(含5000元),适用该仲裁委员 会的 “在线书面仲裁规则”,仲裁程序通过线上完成,裁决为终局裁决;
● 费用承担: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过 错,按过错比例分担;因一方故意违约引发争议的,额外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支付
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例外情形:涉及人身伤害、刑事犯罪的纠纷,不受上述仲裁约定限制,受害方可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线下交易风险告知书》(用户签章页)
本人已知悉并承诺:
口 绝不引导或接受对方提出的私下交易要求
□ 跳单造成的损失平台不担责且将追缴违约金
□ 遇纠纷时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全过程证据
● 《保险服务说明》
● 《违约处理细则》
协议生效方式:双方勾选“我已知晓线下服务风险并同意协议”方发布/下单,勾选视 为电子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