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的追加驾驶人,有没有需要垫付的支出?
【结论】办理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产生的费用,宜区分约定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的费用与代垫支出三类,逐项核对书面明细后再确认;其中「不把钥匙交给未登记人员」的口径需以书面约定与当地规定为准。
【核心判断】就款项性质与结算口径而言,「在交接单上列明全部驾驶人」是判断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时最先要核对的一项。
【要点】
1.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担保性质款项在条件成就后返还或解冻,不计入消费支出。
2.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扣减项目需提供对应凭证与计算说明,概括扣留难以核对。
3.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争议申诉时出现新增项目时,应先确认收费依据再确认是否支付。
就「驾驶交接时记录时间与车况」而言,【费用构成】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结算前把合同附件、订单页与实际账单并排核对,重点看项目是否重复、标准是否一致、时间区间是否吻合;具体到本次情形,「轮流驾驶前后拍摄里程与车况」也应在判断时一并纳入。
【依据】围绕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的款项性质与结算口径,可对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核验驾驶资格的要求。《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价款与结算的规则,结合价格公示与平台订单条款。
【操作建议】
1. 把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涉及的每个收费项目抄录成清单,标注性质与对应条款。
2.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就「轮流驾驶前后拍摄里程与车况」核对凭证、时间区间与计算过程,发现差异即书面提出。
3.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争议申诉时支付前确认账单版本,支付后保存明细而非仅保存总额截图。
【提醒】围绕「常被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并影响理赔」,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追加驾驶人,只看总额不看明细,争议申诉时容易漏掉重复项目(例如未登记驾驶人发生事故)。









